东莞收取路桥年费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按年收费一刀切的方式是否符合车主利益?11月30日上午,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相关负责人做客东莞阳光网在线访谈栏目《阳光会客厅》,就东莞车主最关心的路桥年票费缴交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东莞阳光网以及东莞阳光台APP对本次访谈进行了同步直播。
不少网友建议,能否在路口设置自动扣费设备,推行汽车上路“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缴费方式。对此,市公路桥梁收费所所长张盈表示,东莞也曾就相关项目进行调研,考虑到东莞收费还贷公路的路网遍布全市,路网密集,在所有路口实现电子设备监拍扣费将极大增加相关设备的硬件投入,具体操作的可行性还在调研中。
东莞收取路桥费获省政府审批同意
在东莞,拒交路桥年票费的做法在车主中极为“盛行”。从2014年以来,东莞多次发出催缴“通缉令”,甚至动用到法院强制执行,才让不少车主“被动”掏腰包缴交。据不完全统计,在拒交路桥年票费的车主中,私家车车主占到大部分。而让车主们如此抗拒缴费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国家已经取消了相关收费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车主质疑,东莞收取路桥年费的相关依据与上位法存在冲突,应该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停收路桥年票费。
对此,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副所长陈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广东省公路条例》(2008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都为东莞收缴路桥年票费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分别于2012年、2014年发布《关于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东莞试行路桥年票制。根据最新复函,东莞现行的年票制收费可以持续至2016年12月31日。
张盈补充表示,东莞收取年票费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但在合理性方面,车主可能因其对政策不了解,而存在质疑。本着“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向车主收取车辆通行费来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是合理的。
东莞缴交路桥年票费免费通行珠三角9市
让车主如此抗拒的路桥年票费,事实上,承担起了全市四条主干公路以及十三条镇街联网公路的还贷任务,其中包括G107国道、莞龙路、莞长路、莞惠路、东深路、石大公路等重点交通要道。据统计,2014年东莞的车辆路桥年票费共计入账5.85亿元,其中偿还贷款本金1.67亿元,支付银行利息3.07亿元,管理、养护维修和水利建设基金1.11亿元。车辆路桥年票费的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费用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张盈解释称,年票费收取并不是东莞“特产”,广东17个地级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收取年票费,以支付公路贷款。收费标准经过听证后,经省交通运输局、省物价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执行。
缴交了年票费的东莞车主在珠三角9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以及东莞通行时,可以享受年票互通的优惠,即凭借当年缴讫年票费的标识,免费通行这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以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离开东莞的车主,也可以在车牌登记迁出东莞市后,前往路桥所进行登记报备。凭借《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可到收费部门退回自迁出之日起的车辆通行费。
为了便捷市民缴交年票费,东莞在全市设立了网点密集的收费点,东莞银行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也都支持路桥年票费代缴业务。据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年票办公室副主任陈少玲介绍,待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东莞还将实现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等更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路口监拍收费或推高路桥收费成本
“不患寡而患不均”。同理,在路桥年票费的缴交过程中,不少车主有疑问,别人一年跑两三万公里,年票费是800元,我一年跑不到一万公里,年票费也是800元。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方式,分明是相关部门“懒政”的体现。
陈靖回应称,在政府还贷公路两端设立次票收费站、按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确实最能体现用者付费的原则。但东莞目前政府还贷公路遍布,如果在这些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实行停车收费,以东莞目前的交通状况,将严重影响通行效率,停车等候收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另外,东莞也对实行通过电子设备在路口记录通行车辆以进行扣费的方式进行了调研。目前,践行这一做法的主要有武汉、长沙等大城市。张盈表示,这些城市能够顺利推行电子设备监拍车辆扣费,与其路网布局的特点有关。以武汉为例,武汉市域内的三大主城区需要借助大桥连通,收费部门在桥梁的出入口设置监拍设备,投入少、效率高。而东莞的实际情况是,收费公路的分布遍布全市,路网密集,且出入口很多。如果在每一条收费公路的每一个出入口都加装监控设备,将需要庞大的硬件设备投入,这些支出最终也是分摊到车主头上。因此,东莞还需要更适合这个城市特点的方案,目前只能以年票制方式进行收费。
网友问题1、汽油的油钱中是否涵盖了车辆通行费?
市公路桥梁收费所所长张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油附加税,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货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而我市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建设资金。因此,燃油附加税并无涵盖车辆通行费。
网友问题2、能否将车辆通行费纳入到油费中一并收取?
市公路桥梁收费所所长张盈:最开始我们也考虑过这个,这个考虑到全国一级公路收费主体、还贷标准、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纳入难度很大。
网友问题3、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收取是否对行车少的车主不公平?
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副所长陈靖:举一个日常生活的例子。我们居住的小区,基本都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同时也提供很多配套设施,包括电梯、绿化、网络等等,但每个人使用这些设施的频率和程度都不一样,但大家交的物业管理费都是统一标准的,不会因您不坐电梯或少坐电梯、或者不住在小区而少交费,其实跟年票费收取道理是一样的。
网友问题4、外地车长期在东莞使用,不必缴纳任何费用,是否对东莞车辆不公平?
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副所长陈靖:为了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全面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大力推进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珠三角大年票制,我市在2011年3月30日起,停止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的次票收费(也就是说已撤销了次票收费站),将债务全部纳入年票费偿还。
从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地区9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已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也就是说,凭当年度的珠三角9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讫标识,即可免费通行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
网友问题5、东莞车辆通行费的收取依据的是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有网友质疑该依据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相关规定存在矛盾,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副所长陈靖:年票制没有违反上述政令。一是车辆通行费(年票)是政府还贷公路收取通行费的其中一种方式,不属于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我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设立,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网友问题6、建议相关部门在路口设置电子设备卡扣,交了费的,经过卡口的时候,就记录一次,进行扣费。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年票办公室副主任陈少玲:网友提到的通过电子设备在路口记录通行车辆进行扣费的这个方式,我们也有关注到武汉、长沙等城市正在实行。一直以来,我市都有对各种拓宽收费方式进行研究,针对这种方式,我们会继续调研在东莞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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