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车管所发布了最新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已超过告知学习考试的时间,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各位小伙伴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记满12分就得重新学习和考试。如果你在这个记分周期内已有交通违法和记分就更加要小心了。那怎样才知道自己被记多少分呢?很简简,可以打开以广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陆并查询。网址:http://gd.122.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