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后,开工第一天,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昨日发出《关于收取2015年度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通告》,宣布从1月4日(即昨日)起,开 始收取2015年度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公告称,车辆缴费标准及办法按2014年度路桥年票费缴费标准及办法执行。也就是说,20座以下的非营 运客车即普通车主的小车,仍然按照每年800元的标准征收。公告还强调,拒不按时缴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公告,本市籍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于行驶证注册日期的对应日前缴纳当年度年票费;新入户或 外市转入的机动车辆,应自核发行驶证之日起缴纳当年度剩余期限的年票费。已缴纳2015年度年票费的车辆,可凭发放的珠三角九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标识,免费 通行珠三角九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凭《机动车辆行驶证》正本到全市各年票点及东莞银行或农业银 行各网点缴费。银行不办理入户及过户业务。
年票征收率下降是东莞近年来出现的趋势,尤其在去年,年票征收率陷入最低谷,接近年底时年票 征收率仅为三成。为此,去年,东莞曾经开展过年票集中追缴行动和多场年票说明会,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年票收缴率。此次新一年度的年票开征公告,对拒交年票的 行为,并没有过多的其他警示措施,仍然和前两年的征收公告一样,用一句“拒不按时缴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概括。
年票征 收公告成为历年“招牌菜”,每年的公告内容基本没多大区别。不过,记者留意到,和往年相比,今年起征年票的时间比往年晚了一个月。对比2011年、 2012年、2013年前三年的年票起征时间点,它们的时间都在当年的12月1日,如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2012年度的路桥年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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